连罚三单,平潭对旅游欺客诈客行为从重从快处置!

  酒店客房趁“五一”临近大幅涨价、

  以虚假高价作价格承诺?

  使用过期调料、卫生差?

  游客已订好的民宿

  ,经营者中途单方违约加价?

  竟敢损坏平潭国际旅游岛形象!

  罚!

  罚!

  罚!

  价格欺诈、虚假承诺?罚70000元!

  

  “五一”假期临近,平潭核心商圈、景区周边的酒店、民宿房价应声上涨。随之,平潭部分酒店、民宿出现房价偏高现象引起关注。

  18日,平潭旅游动态信息系统监测到一条涉旅信息,网友“午山云海”在今日头条发帖称平潭一家酒店“五一”期间房价过高。接到舆情信息后,当天下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多名执法人员便来到涉事酒店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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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午山云海”所提酒店位于海坛片区东湖庄,为某酒店加盟店。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酒店现场对外公示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住宿业价格承诺书》内容虚假,其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定,涉嫌构成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的违法行为。

  经查实,2021年8月1日,酒店负责人签订了《平潭综合实验区住宿业价格承诺书》,并加盖了经营公司公章。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承诺书所标的2021年6月份各种房型均价不在正常范围内,随即调取了该酒店经营管理系统后台的2021年6月份房费明细,经统计发现,经营者签订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住宿业价格承诺书》中对外承诺的价格大幅高于2021年6月单间(大床房、高级大床房)实际成交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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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办案人员表示,综合各项调查证据,该酒店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宿业价格承诺书》中使用虚假价格信息作出价格承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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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区广大市场主体,要以诚信经营为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亮照经营,明码标价,确保价格在合理区间并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强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罚。

  食品过期、卫生差? 罚13000元!停业整顿!

  

  18日,“中国平潭”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平潭旅客dyuegiq4dk6p,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在处理》一文引发广泛关注,不少网友纷纷在文末留言,点赞相关单位“迅速回应,行动力强”的同时,也呼吁各商家“诚信经营,共塑美好平潭形象”。19日,记者从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对该餐饮店已发现的过期食品、卫生差等问题先行处罚,责令停业整顿并重罚1.3万元!对抖音网友dyuegiq4dk6p反映的扁肉价格等问题,待联系上网友进行证据锁定,如若该餐饮店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再予处罚,目前该网友一直未联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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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回顾】

  18日上午,平潭旅游动态信息系统监测到抖音网友(ID:dyuegiq4dk6p)在平台发布了一条“平潭避雷”短视频,称长江澳某餐饮店一碗扁肉汤68元、烧烤没烤熟、卫生不好。收到线索后,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处置,对经营行为开展全链条的检查,当天下午即对该店做出停业整改处理,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最新进展】

  19日上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君山分局再次联系涉事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开展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当天下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召开案审会,对该店存在违法事实作出相应的处罚告知。

  据悉,上述经营者存在从事餐饮服务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泰式甜辣酱的处理。

  此外,在18日的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其后厨卫生差,现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也没有做到明码标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行为,处罚款3000元。

  最后,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区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依法经营,增强自律意识,规范制作加工,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严把食材进货关,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规范贮存,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临期、过期食品,并落实明码标价,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切实提升游客满意指数。

  违约加价?罚4000元!

  

  19日,记者从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平潭一民宿因未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单方违约并擅自加价将房间出租给“五一”来平潭游客,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4000元的行政处罚。

  11日,实验区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自己在线上平台预订了芝某家民宿,原本商定“五一”期间住宿费为2天899元/套,并向商家支付了定金,可对方突然单方面违约不租。

  接到投诉后,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立即指定执法人员进行深入调查。经查实,芝某家民宿属于自有住房,里面有3个房间(主卧除外)用于民宿出租。3月22日,游客通过小红书联系到民宿经营者丁某,预订了4月30日、5月1日的房间,价格为2天899元/套;3月23日,丁某收取了消费者定金399元。但在这期间,丁某的家人认为“五一”期间以上述价格出租偏低,不同意出租。于是,丁某决定不以约定好的价格租给顾客,要求其加价到每天1000元/套才同意出租。经过协商,最终顾客同意以每天800元/套的价格承租,预订时间4月29日至5月1日。

  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办案人介绍,按照最初约定,交易的价格为每天449.5元/套,丁某最后加价到每天800元/套,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21修正)》相关规定,构成未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的行为,决定对其处以4000元的处罚。

  在此,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各民宿经营主体,务必以诚信为本,守法经营,明码标价,真实宣传,高质服务,有诺必践,市场监管局也将加大价格违法打击力度,进一步树立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秩序,维护好国际旅游岛形象。

  平潭市场监督管理局

  再次提醒告诫全区各个旅游经营主体

  为营造和维护平潭国际旅游岛良好形象

  任何扰乱或破坏市场秩序严重行为

  将会予以从重从快处罚

  特别是五一、暑期、十一旅游旺季期间

  更是需要以诚信服务精细服务优质服务

  赢得游客、立起形象

  平潭旅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醒游客  

  若在平潭旅游过程中有任何问题

  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12345热线在您投诉后

  将马上发送相关信息到您的手机

  您将在15分钟内得到专人对接处理

  并确保当日解决

  若遇消费纠纷

  经行政调解未果的

  通过执行旅游消费投诉

  “先行垫付、代位追偿”机制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人

  由平潭消协先行支付垫付款

  确保游客放心来、自在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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