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6日电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和农业农村部1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要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强化农业用水刚性约束,健全农业节水激励机制,推动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助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
《通知》指出,要着力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统筹研判水价提高、用水量下降、省工省时、增产增收对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的综合影响,在农民可承受的前提下,把握好水价调整的时度效,积极稳妥做好水价调整工作。2016年以来未开展过成本监审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监审工作;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应在2023年底前完成监审工作。在此基础上,要扎实开展水价承受能力测算,科学制定价格调整方案。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全面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及时修订用水定额,并合理制定阶梯和加价幅度,切实增强农民水商品意识。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发挥好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支持作用,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将各地是否按要求使用资金支持改革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在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时予以体现。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加大改革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奖补机制设计,缺水地区要优先采取“一提一补”的方式,在合理调整水价的同时,对定额内用水提价部分向用水主体发放补贴,并对节水的部分以资金奖励、水权回购、节水设施购置奖补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调动农民节水积极性。
此外,《通知》要求持续优化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大中型灌区要在实现产权分界点计量供水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细化计量单元,按照与当地财力相匹配的原则配备计量设施,为按水量计收水费创造条件。研究解决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面临的突出问题,引导协会规范发展,切实发挥作用。因地制宜创新工程设施管护模式,压实管护责任、降低管护成本、提升管护水平。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监管。
《通知》还提到,不断强化用水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将用水总量逐级细化分解,明确水权,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推动农业水权交易,积极探索跨行业转让,最大限度发挥水资源价值。大力推广管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和水肥一体化等农业节水技术,实现设施节水、技术节水与管理节水的有机协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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