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大多数省区已报送 省联社深化改革方案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易启江

在7月14日国新办举行的上半年银行业保险业运行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负责人叶燕斐披露,截至目前,大多数省区已经报送了深化省联社改革的方案。银保监会对各省区报送的方案进行了认真梳理,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调研、座谈,积极配合相关省区修改完善方案。

去年以来,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新一轮改革的势头日渐高涨。不过,截至目前仍在探索之中,尚未有改革方案正式落地。

“方案修改一年多了”,《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从某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核心问题在于地方层面大一统冲动与监管层保持小机构县域法人独立地位之间的矛盾。

深化省联社改革呼声不断

省联社改革,可以说是改革的一个焦点和难点问题。业内专家曾指出,省联社源于农村信用社股权高度分散,这就有了政府对农信社的管理要求,省联社主要的高管是由省级政府按照组织管理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来进行提名而决定的,而这实际上又剥夺了基层农村信用社作为省联社股东的权利。这位专家说,实际上,农村信用社成为省联社的分支机构,就像很多人开玩笑所说的,形成了“掌柜管东家”的局面。

也有监管人士直言,传统意义上,农信社由省联社来提名高管,省联社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责。但随着社会资本进入农信系统,省联社提名高管的模式,在一些地方已经被质疑,不予认可。

近年来,业内对深化省联社的改革呼声不断,呼吁理顺优化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体制。历年政策文件也明确要求,省联社淡化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遵守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业内基本达成的共识是,考虑到各省实际情况不一样,应该允许各省对省联社进行因地制宜的改革,从而解决省联社的行政性管理问题,更好地落实农信社的经营自主权。

2019年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路径,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明确并强化农村信用社的独立法人地位,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障股东权利,提高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独立性和规范化水平,淡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在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突出专业化服务功能。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曾撰写文章,对此专门作了分析。他指出,当前对于省联社改革具体路径的选择,讨论较多的有以下四种:联合银行模式、金融服务公司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统一法人模式。

改革方案均未正式确定

在7月14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负责人叶燕斐答记者问时表示,关于省联社改革,按照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决策部署,2017年以来,银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深化农信社改革工作,先后印发相关文件,明确了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

他透露,截至目前,大多数省区已经报送了深化改革的方案,各省区按照问题导向,把省联社改革、农信社小法人改革和风险处置三方面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银保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信社改革的有关精神要求,对各省区报送的方案进行了认真梳理,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调研、座谈,积极配合相关省区修改完善方案。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充分考虑各省区的实际情况,尊重地方党委政府的合理意愿,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探索改革的不同模式,概括起来就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探索省联社改革。

近一年来,省联社改革颇有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的光景。先是2020年5月,陕西省率先成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由省长出任组长。新一轮省联社改革提上日程,此后涉及这方面改革的讨论持续不断。

去年9月在西安,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谈到,省级“超级农商行”设立后,必削弱其支农支小、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我国现在不缺大银行,在本次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必须要保持农村信用社、县级农商行法人地位的稳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了解到,2003年改革之后,除了少数几个省份,省联社模式没有实质性改变。近期各地报了改革方案,但目前均未正式确定。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方案修改一年多了,核心问题在于地方层面大一统冲动与监管层保持小机构县域法人独立地位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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