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协议”背后的秘密
“为贪小便宜,我利用手中职权,把不该报的账全都报了……”近日,在村党支部党员大会上,福建省上杭县白砂镇下早康村原村委会主任严南春作出深刻反省。
今年6月,上杭县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反映严南春通过虚报工程,贪污上级下拨款和早康村早康小学征地款等问题。“高压之下,竟然还有人顶风违纪,必须严惩。”上杭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当即责成第五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
经查,该村实施的所有工程都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工程款也由工程承包人在村委会领取,不存在信中反映“虚增工程量套取工程款的问题”。
难道举报失实?正当调查人员产生怀疑之时,却在查阅该村账目过程中意外发现了新的疑点。
“在该村的账本中有200多张车辆报销发票,包括油费、保险费、维修费、保养费等,其中油费就有150多张。”调查人员介绍,他们察觉到这其中暗藏“玄机”。
村里没有公务用车,这些费用从何而来?调查人员找到该村党支部书记严本隆了解情况,得知车主正是严南春。调查组决定找严南春谈谈。
“关于报销的车辆费用,请解释一下是怎么回事?”调查人员开门见山。“我的车租给村‘两委’使用,报销费用有什么不妥吗?”严南春反问。
“据我们了解,你这辆车报销的发票就有200多张,都是村里用车报销的?”“这个,这个,我是有依据的啊。”严南春一时语塞,但马上又为自己找到说辞,“我与村委的‘租车协议’写得一清二楚,为方便村‘两委’成员外出办事,在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村委会支出,不信你们去查。”
“这份协议书我们已经有所了解,请你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调查人员说。其实,他们早就从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了解到,这份“租车协议”是刻意伪造的,目的就是为严南春在村财账上报销私车费用提供依据。
“村‘两委’其他人员很少用车,大部分时间都是我个人使用,是我把所有费用拿到村里报销的。”沉默了一会儿,严南春一五一十道出了真相。
原来,2011年8月至2015年6月,严南春在担任该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个人私家车的车辆燃油费、保险费、保养费、维修费等费用,全在村账上违规报销,共计5万余元。
调查人员还发现,“租车协议”是签了,但车在严南春手上,村“两委”其他人基本没机会使用。加之严南春比较蛮横,因此在报销费用时,不管符不符合要求,严本隆及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无异议。另外,严本隆自己没有私家车,也想图个方便,就做了顺水人情。
根据调查结果,8月28日,经上杭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严南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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