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发布

  证监会近日发布了《股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股权规定》)及《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配套规定》),并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

  《股权规定》提出了“分类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更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明确了以下三方面的基本制度安排:一是推动证券公司分类管理,支持差异化发展。二是强化穿透核查,厘清股东背景及资金来源。三是内外结合,实现全程监管,强化内部管理要求,落实主体责任。

  《配套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设立证券公司或者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权、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等事项的申报文件要求。二是明确了实施《股权规定》的过渡期安排。对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暂时达不到《股权规定》明确的资产规模等条件的,给予5年过渡期;5年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不影响该证券公司开展证券经纪、、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等常规证券业务,但不得继续开展股票期权做市、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券公司对外资开放,必然涉及对内资开放,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有利于引进优质内资股东,推动证券行业充分竞争,引导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打造高质量投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为引入新的投资资金和新的交易组织者,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建设。

  证监会将相应更新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等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依照《股权规定》、《配套规定》和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报送证券公司设立、股权变更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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