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代办大额信用卡 82人被判刑
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1月2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小店区法院获悉,法院依法对82名被告人特大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7年4月份,李某等人经预谋,在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某大厦11层,成立了山西国鑫金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雇用向某、陈某等若干业务员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由雇用的业务员使用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主的信息拨打电话,以办理大额银行企业授信卡业务为由将客户约至公司,向客户收取代办信用卡“包装服务费”。之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审核信息,以客户信息不合适或电审未通过等理由拖延时间,实施诈骗。每成功一笔业务,业务员可以提成该笔业务服务费的15%,业务经理可提成该笔业务服务费的10%。至2017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该公司未办理出任何授信卡。经审计,该案涉案金额8858042元,案发前退还金额1140600元,实际诈骗金额7717442元。各被告人对其主要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靳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下、拘役五个月以上不等的刑期及相应的罚金,对情节较轻者,依法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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