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东方IC
2018年10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征求有关《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意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显示,为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促进区块链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8年11月2日前通过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送电子邮件等途径和方式进行意见反馈。
此次《管理规定》中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监管主体,《管理规定》指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中国银行(601988,诊股)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肖飒说:“区块链行业,一直也在寻找‘婆家’,此前工业与信息化部及下属单位对于区块链行业的技术标准多有涉猎,此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发声,让行业内对于监管机构的确定,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当然,我们认为,技术标准还是归工信部管理,虚拟币原理及探索还在央行研究所进行研究,地方监管机构将为各地网信办。”
此外,《管理规定》还指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主要包括服务提供者、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进行调整,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公示后,接下来各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备案材料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不备案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对此,肖飒指出,这一点非常重要,备案与否在规定时间内给个准信儿,而不是无限期地拖延,影响整个行业的营商环境;对于不备案的,说明不备案的理由,这样也防止“权力滥用”让大家对于备案标准有“共识”。
而基于区块链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对此,肖飒指出,摒弃“许可制”,采取“备案制”,是行政管理机关的科学选择。许可制往往会把行业管得太死,放任自流又会导致不可预估的风险,取用中间的“备案制”,可能是监管机构希望区块链行业既有规矩又有活力。
此外,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管理规定》也做出了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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