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兰州地铁除开工在建外,暂停新项目!兰州地铁“梦碎”?

来源:兰州城关反邪教

7月13日,备受瞩目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国办发[2018]52号》(以下简称52号文)正式对外印发。

相比15年前的81号文,新版意见对申报地铁城市的人口、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债务等12道“门槛”进行了提高。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要数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指标要求从原有的1000亿元变成了3000亿元,翻了三倍。

基于这些改动,今年的52号文让一些城市“地铁梦碎”。

这也意味着一些此前符合2003年申建地铁条件的城市将被排除在外。按照新的标准,记者不完全统计,43个已获地铁建设批复的城市中,有9个城市的地方未能达到“债务率”的要求,包括南宁、呼和浩特、包头、昆明、西安、兰州、沈阳、哈尔滨、贵阳。

乌鲁木齐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GDP)为2743.8亿元,未达到3000亿元的标准。

兰州2017年GDP为2523.5亿元,未达到3000亿元的标准,并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市区常住人口也不符合标准。

呼和浩特2017年常住人口为311.4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5.17万人,未能满足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要求。同时,呼和浩特市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也不符合新的标准。

包头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37.6亿元,未能满足300亿元以上的标准。同时,包头市区常住人口也未能满足新标准。

洛阳2017年总人口710.14万,其中市区常住人口219.16万,不符合新标准。

南通2017年常住人口为730.5万人,其中市区常住人口235.4万人,不符合新标准。

直指地方债风险

《意见》提出,为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发展,要坚持“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经济适用,衔接协调、集约高效,严控风险、持续发展”的原则,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政策措施落实。

一是完善规划管理规定。

二是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三是强化项目风险管控。

四是完善规划和项目监管体系。

从上述内容中可以看到,控制地方债风险是新政策出台的核心关键词。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曾在去年指出,2015年以来地铁建设热很大程度上来源于2015年-2016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增长所面临的压力。而在2016年下半年以后,特别是2017年,中国经济已经呈现了稳中向好的态势,在这一背景下,防控风险,特别是债务风险成为了2017年的主题。

也正是从2017年开始,财政部接连出台了50号文、87号文用以规范地方举债融资以及购买服务。地方融资平台和金融系统对此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调整。

52号文干货版

相比原来的81号文,52号文主要有12项变动,核心思想如下:

1、“人口”300万以上没有改变,但把“城区人口”变为“市区常住人口”;

2、地区生产总值,地铁的门槛由原来的大于等于1000亿元,变为大于等于3000亿元;轻轨的门槛由原来的大于等于600亿元,变为大于等于1500亿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铁的门槛由原来的大于等于100亿元,变为大于等于300亿元;轻轨的门槛由原来的大于等于60亿元,变为大于等于150亿;

4、初期客流负荷强度,81号文未提及,52号文要求地铁大于等于0.7万人/日/公里,轻轨大于等于0.4万人/日/公里;

5、资本金比例,52号文明确了财政性资金比例:除规划明确采用特许经营项目外,财政资金不低于40%,严禁以各类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6、规划期限,52号文有要求了,要求5-6年;

7、需要编制建设规划调整情况:81号文要求变化15%,52号文要求增幅20%;

8、新编建设规划要求的条件,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要求实施最后一年或完成投资70%;

9、有轨电车,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提出省级发改部门负责审批;

10、地方债务,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列入债务风险的城市,暂缓审批新项目;

11、轨道交通企业债务,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要求负载率过高,暂停开工新项目;

12、责任主体,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要求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城市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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