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修订工业用地使用权 可先租赁后出让

  广州市政府10日下午公布最新举措,明确工业用地可采用先租赁后出让,并可弹性年期出让。此举将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根据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修订稿)》(下称《实施办法》),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是指将一定年限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按年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转为出让,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实施办法》中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内,据意向用地单位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此次修订版的《实施办法》还将出让年期核定下放给各区;并将原先租赁后出让的租赁年期“与后续出让年期总和不得超过20年”的表述修改为“与后续出让年期之和最多为50年”,以进一步保障工业用地使用年限。

相关推荐
新闻聚焦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返回列表
Ctrl+D 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