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昨发布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规定两天“冷静缓冲期”

  广州日报东莞讯 (全媒体记者蒋幸端)冲动买房有“后悔药”吃了,3月1日起在东莞买房,购房者将有机会实现“两天无理由退定”!昨天下午,东莞市住建局和东莞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全新的认购书范本将于3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认购书范本中规定,购房者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

  东莞市住建局介绍,认购书范本的使用将为购房者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以最大限度减少后续合同纠纷。记者了解到,目前认购书范本采取的是开发商自愿使用的方式。

  范本需开发商自愿使用

  东莞市住建局介绍,3月1日起东莞将在全市推广《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不过目前采取的是开发商自愿使用和参与的方式,并不会强制执行,即“两天无理由退定”只在使用认购书范本的楼盘能够实现。对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并加入东莞市房地产业协会倡议成立的“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的房企,东莞市住建、工商等多部门将实行“扶优”政策及联合激励措施。

  市住建局:

  避免冲动购房 减少纠纷

  东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国范围内有个别企业推出“无理由退房”,但实际操作中前提条件比较苛刻,退款时间也比较长,往往引起购房人投诉。而此次东莞实施的“两天无理由退定”是由相关部门牵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创新做法。

  市住建局介绍,认购书范本的推广使用将起到纠正开发企业不规范合同行为,减少非理性购房引发的合同纠纷等作用。

  此外,东莞市住建局还提醒,使用该认购书范本的开发企业,不得与购房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改变该认购书的实质性条款;开发企业与购房者针对该认购书范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的,补充约定的内容也不能改变该认购书范本的实质性条款。

  东莞认购书范本规定的四种“退定”情况:

  1、购房者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和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解除认购书并退还定金。

  2、购房者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有权解除认购书,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认购书,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对签约期限作出补充约定的,从其约定。)

  3、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出示并解释将来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正文和附件),两个自然日后,购房者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内容为理由要求解除认购书。

  4、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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