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将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记者9日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该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已完成试点,将于3月底前在各市县全面落地。

  海南省印发《存量商品房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的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必须共同进驻政务大厅,设立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同一窗口对外办公,根据整合流程一次性收取一套法定材料,共同承诺办结时限,分类并联缺项审核,部门业务依次审批(即:先交易、再缴税、后登记)。

  方案明确,纳入综合受理范围的为涉及不动产(房屋)交易、缴税、登记的业务类型,主要包括存量商品房的买卖、互换、赠与、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且不存在抵押、查封、异议登记情形的,以及其他按照改革要求应当纳入的业务。

  综合受理窗口根据申请人的承诺,当场核验申请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按照业务需要询问相关内容并制作询问记录,出具受理凭证,承诺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非本省户籍购房人员5个工作日),其中通知申请人缴税之日起至申请人完成缴税的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方案指出,综合受理窗口要拓展便民利民延伸业务。有条件的市县应积极探索部门延伸业务,梳理与不动产交易、登记密切相关的户籍登记、婚姻登记、社保缴纳、公积金贷款、银行抵押等民生业务,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信息推送、共享。在政务大厅设置相应办事窗口,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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