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缴存职工,该中心推出“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银行(其他公积金中心)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只需在该中心柜台签约一次,公积金提取款将定期划至本人的公积金阳光卡内。
省直公积金中心介绍,职工每年约定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取时点前12个月的职工住房贷款已还贷本息合计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提取的,提取到账户余额的百元位。如配偶也签订了约定提取协议,不足部分可从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
省直公积金中心称,该约定提取业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签订约定提取协议时,职工住房贷款需还款12个月以上;职工在该中心缴存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阳光卡;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无冻结,因异地公积金贷款锁定的账户只能对应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贷款信息已上传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可查询;职工与该中心签订约定提取协议,授权该中心或受托银行,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职工贷款发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职工住房贷款还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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